2017年4月11日上午,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云南民族大学呈贡校区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呈贡法院审理的首起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犯罪的新类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一个以杨某某为联络人的职业药师考试作弊团伙,通过在地州上招揽考生作弊,收取巨额报酬,向考生出售作弊器材,并对考生进行使用、逃避检查等方面的培训,在考试中向考生传送考试答案。2016年10月16日11时许,在昆明理工大学呈贡校区中心教学楼抓获参与作弊考生杨某某、张某某等人。经查,该作弊团伙以被告人朱某某及唐某某为主,朱某某2015年、2016年均参与招揽考生、对考生进行培训,发放作弊设备、整理考生名单并收取费用。另查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系国家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违反考试的公平、公正原则,严重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考试制度,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应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据此,呈贡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朱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考试作弊不仅破坏了社会诚信,也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呈贡法院此次将巡回审判庭“搬进”云南民族大学,开展阳光司法暨示范庭审活动,公开审理全省首例组织考试作弊罪案,想通过公开庭审,对广大学生进行以案释法,宣传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提高高校学生学法、守法的意识。